本課程一向以財政法之各領域為檢討之對象,但亦不排斥行政法、社會保障法等公法領域課題之檢討,以符實際需要。實際運作時並將徵詢修習者之意見,以增強本課程之廣度。本學期仍延續此一向來之作法,除必要的公法領域(由修習者協議)外,主要將以「社會保險之財政問題」為對象,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進行檢討。
如眾所知,我國社會保障支出佔歲出預算的比例年年增加,由此現象可謂我國亦不斷往社會福利國家之路邁進,然而在此過程,「財政不足以負荷」、「增稅、增福利」、「政府破產」的呼聲亦不曾間斷,如實反映了社會保障財政問題的複雜性與嚴重性。社會保險雖說具有以保費收入充當保險支出的財政上自給自足性質,但不可否認的,除國庫(乃至公庫)的大量補貼外,雇主負擔亦所關至重,馴至我國社會保險是否真正具有自給自足之性質?廣受質疑。如再檢討其支出之不合理處,則我國社會保險之傾覆危機,殆有危如壘卵之勢。有鑑於此,本學期將以目前討論最多之年金改革與長照建置為對象,就此進行實務上與學術上之檢討,期能為紛擾不止的系爭課題,在理性的思路下尋找可行的解決之道。
有鑑於此一領域之重要性,本學期擬與修習者一同挑戰此一課題。課程進行方式則採報告─評論─討論之方式。 |